规章制度

厦门大学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附件

 

厦门大学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为了做好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科研工作的安全进行,参照厦门大学《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安全卫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日常安全管理,对学院各实验室的安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负责对学院的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实验室设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事务。

  1. 学院安全卫生工作小组
  1. 组成

组长: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 学院分管安全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各研究所分管安全副所长、

      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安全秘书

  1. 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火灾等消防 安全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处置。
  2. 制订学院各项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
  3. 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督促各实验室增强安全意思、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设备配备到位,正常可用。
  4. 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每学年至少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考试,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消防应急能力。
  5. 对实验室的门禁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二) 实验室安全员

  1. 组成

   各课题组/实验室负责安全工作的教师或工程师。

  1. 职责
  1. 负责实验室安全事务,一旦实验室发生突发火灾等消防                       安全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处置。
  2. 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并定期组织对所负责实验室的安全进行自查和整改,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并确保实验室内各项安全消防设施齐全、完备。
  3. 课题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对新进课题组实验室的师生及短期交流人员进行课题组内安全培训,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对实验室内危险性较大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操作进行使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协助任课教师对教学实验方案进行安全性审查,同时协助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共平台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条例

根据学院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以下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

  1. 《能源学院消防应急预案》(附件1)
  2. 《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
  3. 《能源学院化学品药品管理制度》(附件3)
  4. 《能源学院气瓶使用规定》 (附件4)
  5. 《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暂行办法》(附件5)
  6. 《能源学院废液室使用规范》 (附件6)
  7. 《能源学院门禁开通管理办法》(附件7)

 

附件1

能源学院消防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学院的消防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的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院消防应急工作组
  1. 组成
  2. 职责
  1. 全面负责各种消防突发事故的处理,指挥火灾初期灭火抢险和人员疏散工作,控制险情,引导和配合消防部门扑灭较大火灾。
  2. 做好稳定学院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 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结果及处理意见。
  4. 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考试,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应急能力。
  5. 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责成物业公司对物业人员培训取得相关消防资质证书并定期组织所有人员进行消防实战演练。
  6. 组织包括学院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内的义务消防队和安全员队伍,定期进行培训演练,掌握灭火技能,提高初始火灾的扑救能力。
  1. 分工
  1. 通信联络组:组织办公室秘书,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2. 疏散引导组:组织技术后勤人员、学院物业管理人员和学院义务消防队员,负责火灾时初始火灾的扑救、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3. 安全防护救护组:组织各单位安全员和学生志愿者,负责火灾时消防物资供应、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4. 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调度指挥。组织后续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 事故应急措施
  1. 火灾初期的扑救
  1. 起火现场的实验室师生、安全员、附近的义务消防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利用现场灭火设备(灭火毯、灭火器、消防砂、室内喷淋头、消防水枪等)进行初始火灾的扑灭。
  2. 应急工作组赶赴起火现场,组织学院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调集人员力量和储备物资,参加初始火灾的扑救,作好火势的控制。
  1. 事故报警

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向“119”和“120”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地点、发生时间、事故类型、危险程度、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同时,通信联络组立即与学校总值班室(2186110)、保卫处(2888110)和医务室(2886120)取得联系,并向各级领导报告情况。

  1. 紧急疏散
  1. 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人员迅速打开各逃生通道门禁及门锁,关闭电梯,开启大楼广播系统,按应急演练程序通知并引导相关实验室内师生撤离起火区域。
  2. 安全防护救护组根据火势情况建立警戒区,除消防和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同时迅速将警戒区与事故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区,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3. 火势如进一步蔓延,应急工作组应扩大警戒区并及时广播通知可能受火灾影响区域师生提前撤离。
  4. 隔离起火区域,撤离危险物品和重要资料
  1. 人员撤离后,迅速关闭相关区域防火门,建立防火隔离区。
  2.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撤离起火区域周边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等。
  3. 尽可能抢救重要资料和贵重仪器设备。
  1. 协助清理外围路障,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疏散引导组派出人员在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指示消防栓位置,引导消防员登高布置水枪,组织人员协助学校保卫处清理自行车、汽车等路障。

  • 消防设施保障及消防物资准备:
  1. 督促维保单位做好消防控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维修,保证报警、喷淋、广播、防火隔离等功能完好,紧急情况下不出现故障。
  2. 督促维保单位做好监控和门禁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维修,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断电情况下门禁开启。
  3. 督促学院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具、消防砂、应急灯、应急疏散标志等进行定期常规测试、检查、检修和补充,保证紧急情况下正常使用。
  4. 学院在实验楼各个区域备足应急药品,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附件2

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保持实验室内外消防通道通畅, 熟悉实验室安全设施,掌握灭火器、应急喷淋器、应急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爱护各类安全设施,不准移作它用。
  • 建立实验室轮值制度,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吃喝,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 建立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各类化学试剂需根据其性能、特点分类贮存,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剧毒品和易制毒品的购买、领用和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 注意实验安全,规范实验操作。有危险的实验需详细论证实验方案,做好防护措施。实验操作时应合理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实验过程中禁止擅离岗位。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注意关好水、电、气、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 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拉电线。使用电源插座要注意使用功率,避免一个插座通过转接头连接多台电器。大型贵重设备要做好电功率配置,安排专人进行妥善管理并做好仪器使用登记。大功率加热设备在使用时要严格监管,使用完毕要彻底断电。
  • 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学生毕业应做好各类实验药品、制备样品的清理和交接。
  • 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严禁将滤纸、棉絮、包装材料及其他固形物排入下水道。严禁向下水道排放有机废液、腐蚀性废液,强酸强碱溶液应经中和稀释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 严格按学院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回收工作。空试剂瓶清洗后用编织袋包装入库,有机废液用大桶容器回收。所有废弃物需张贴标签,注明废弃物类型、重量、产生单位、联系电话等。做好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实验垃圾、针头和碎玻璃需分类投入专门垃圾桶。
  • 使用气体钢瓶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钢瓶要轻装轻卸,做好固定放置。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钢瓶需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并配备必要的防泄漏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气瓶要远离热源放置,有可能发生反应的气瓶要分开摆放。
  • 实验室定期进行安全卫生自查,并配合接受学校和学院的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能源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3

能源学院化学品药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的化学药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依据《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各课题组必须从思想、制度和行动上做好化学品药品的贮存和使用,切实保障化学品药品的规范管理。
  2.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时也肩负本实验室化学品药品安全贮存与使用的责任。该责任人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不断强化化学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保证化学品药品的安全。
  3. 化学品药品应当设置专柜贮存,贮存柜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适宜的排气设施。
  4. 化学品药品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品、强氧化性、强还原性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5. 所有化学品药品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
  6. 剧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药品应设置专柜放置,严格实行双人双锁,设置专用台账,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严格按照“用多少,领多少,余量即时退回”的原则提供给实验室成员使,并且严格做好记录。
  7.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安全管理条例,约束实验室所有成员(包括学生)的行为,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附件4

能源学院气瓶使用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1. 搬运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小车,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撞。
  2. 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靠墙用铁链固定或放置于气柜内)。
  3. 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特别是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应远离明火热源,与明火热源的距离应大于10m(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但不得少于5米)。除特殊情况,实验室内不得储存过多气瓶,原则上同种气瓶不得超过两瓶。
  4. 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保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总阀门;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等。
  5. 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气瓶总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开气瓶总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气瓶总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气瓶总阀。
  6. 气瓶必须使用专用管连接,压力表要专瓶专用,盛装不同介质的气瓶不能混用同一压力表。
  7. 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进行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8. 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 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MPa~0.3MPa(约2kg/cm2~3 kg/cm2 表压);H2 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9. 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不得擅自改装,应保持瓶上漆色完整、清晰。
  10. 实验室安全员要对气瓶进行严格管理。对气瓶的安全性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气瓶使用人员要进行严格培训,每次气瓶使用前后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5

能源学院废液室使用规范

为了保障我院废液室的良性循环使用,参照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处转发《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规范细则》规定,制定以下废液室使用规范,请各实验室严格执行:

  1. 学院设立专门废液室(B117室)用以暂存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所有本院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固、废试剂瓶等均需及时清理,并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经分类、包装并贴好标示后存放入废液室。
  2. 建立废液室出入库台账,任何进入废液室的废弃物均需在学院安全秘书处登记,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废液室。
  3.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为确保学生在废弃物处理时的安全,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4. 实验室产生的空试剂瓶要求用编织袋统一包装,袋口要扎紧,空瓶内不得残留试剂,编织袋上需附产生单位/联系人等。编织袋暂由学院统一供应,使用前按需领用。
  5. 废旧固体化学试剂在原瓶内存放或妥善封装,贴上标签,请如实注明废固名称、产生单位,联系人等。再统一整理放入纸箱,纸箱外要附有清单(需注明各种试剂残余重量),严禁混入剧毒品。
  6. 实验室产生的一般有毒有害废液一般要求按三种类别区分加以回收,即:一般无机物、一般有机物、含卤有机物。如有需要,也可根据各实验室废液产生的具体情况自行分类,但请标注清楚。回收容器要求使用塑料大桶,各桶要贴上标签(附件5.1,5.2),如实注明液体成分,废液产生单位,联系人等。各废液桶须保留1/10的空间,并且要保证桶身有内盖和外盖,防止搬运时发生泄露。
  7. 含重金属废液(包括含汞海水)需要明确标识出来。
  8. 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和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须由实验室进行解毒或降毒等无害化处理,或报经学校统一处理后方准许入库。此类试剂的入库需单独申请,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5.1危险废物场所标志(学院统一提供)

危险废物仓库标志牌

 

附件5.2危险废物标签(学院统一提供)


 

附件6

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保障师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厦门大学《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能源学院安全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实验室。办法对学院检查小组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并对学院各级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安全检查的程序及内容作出说明。

第二章学院安全检查程序

第一条 学院安全检查分三类进行分别是日常例行检查、学院安全巡查及安全专项检查。

第二条 学院日常例行安全检查由学生督导组和学院安全管理员共同完成。检查频率为每周一次。其中学生督导例行检查为定时检查,由本院学生进行,每两周安排一次。检查内容按附件6.1《能源学院安全检查项目清单》进行。学院安全管理员例行检查为不定时突击抽查,至少每两周一次,按需进行,检查重点为安全检查后的落实及日常安全隐患的提醒及排除。检查人员主要是学院实验秘书和公共事务管理员。

第三条 学院安全巡查小组由学院安全分管领导和各所分管安全副所长共同带队,各方向实验室安全员共同参与。安全巡查每月月末进行。巡查重点主要是重点安全隐患的发现。

第四条 学院安全专项检查根据学校安全专项检查通知要求进行,由学院分管副院长带队,学院安全秘书协助完成。

第五条 各类检查结果由学院安全秘书汇总,及时反馈给各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室安全员。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督促,各实验室安全员具体负责执行,及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第六条 学院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应配合各类安全检查小组的工作,具有接受监督检查并整改的义务。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屡次出现或长期不落实整改,由安全秘书汇总情况提请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实验室签发限时整改令,要求限时整改。

附件6.1

能源学院实验室例行安全检查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1

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

1.2

有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

1.3

有危险实验和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

1.4

贵重仪器有使用登记和仪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

2

实验室环境及管理

2.1

公共场所、通道不得任意堆放仪器和其他物品

2.2

实验区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私人物品(包括食物、寝具、自行车等等)

2.3

实验室物品应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

2.4

实验室不得堆积大量杂乱物品,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

2.5

实验室不得堆积大量空试剂瓶,空试剂瓶及废液应合理包装及时入学院废液库处理

2.6

室内无人时实验室门应关闭

2.7

实验室可视窗全天不得遮挡,办公室可视窗除午休时间,其他时间不得遮挡

3

实验规范

3.1

实验时需穿实验服; 进行化学实验、有危险的机械操作等需佩戴防护眼镜; 特殊场所按需佩戴了安全帽、防护帽,无长发飘散在外的现象;必要时穿戴防护手套

3.2

非实验区(如电梯、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餐厅等)不穿戴实验服、实验手套等

3.3

实验室内无穿拖鞋、短裤等现象

3.4

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全程在场,不得离岗

3.5

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标签信息明确,至少包括名称、责任人、日期等

3.6

配置试剂、合成品等不得无盖放置

3.7

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专用标签纸

3.8

无在原标签纸未撕去的空试剂瓶中存放其它化学品的现象(除非将原标签撕去、重新贴上专用标签纸)

3.9

不存在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的现象

3.10

无试剂瓶、烧瓶等开口放置的现象

3.11

实验垃圾合理分类处理,不与生活垃圾混放

3.12

不得随意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特别是有机废液。

3.13

对于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有气体吸收装置

3.14

通风厨使用需规范(不使用时需拉下)

4

水电安全

4.1

无插头插座不匹配或私自改装的现象

4.2

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特别是跨走道拉电)

4.3

无电线老化、使用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的现象

4.4

无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同一个接线板的现象

4.5

无多个接线板串联、接线板直接放在地面的现象

4.6

无电源插座未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

4.7

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有专用插座,长期不用时,应拔出电源插头

4.8

无人状态下,充电器(宝)不能充电过夜

4.9

水槽边不安装电源插座,如实在必要,应有防护挡板或防护罩

4.10

下水道畅通,不存在水龙头、水管破损现象,或其他漏水现象

4.11

无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的现象

5

化学药品安全

5.1

有化学品的动态台帐

5.2

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并贴标显示,放置位置合理便于查找取用

5.3

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

5.4

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液体需放置在下层)

5.5

化学品不存在叠放现象

5.6

腐蚀溶剂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

5.7

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

5.8

无存放大量大桶试剂现象

5.9

无试剂药品过期现象

5.10

无大量化学试剂实验完未归位(较多试剂散放在外面)

5.11

强毒性药品至少需配备专柜,上锁并专人管理(剧毒药品要双人双锁),做好使用登记

5.12

易制毒品、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6

气体安全

6.1

有气体钢瓶台帐,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气瓶有状态标识牌(标识满瓶和空瓶)

6.2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6.3

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

6.4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高温设备)、配电箱等

6.5

气体钢瓶未固定(一般用铁链)

6.6

气体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

6.7

有气体管路标识,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张贴了详细的管路图

6.8

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已关闭,定期对气瓶和气路系统进行捡漏(需有检查台账)

6.9

无废旧气体钢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7

仪器设备安全

7.1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标识明确(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

7.2

不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烘箱、电阻炉

7.3

不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等易燃物品

7.4

不使用塑料筐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7.5

烘箱、电阻炉等附近不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

7.6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周围要有一定的散热空间,不存在堆放杂物,影响散热的现象

7.7

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或10-15分钟检查一次)

7.8

无烘箱位置放置过低、影响物品取用的现象

7.9

烘箱、电阻炉等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

7.10

未经学校管理部门许可不使用明火电炉

7.11

高温高功率加热设备,如电加热锅、电吹风、电热枪、电烙铁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附件7

能源学院门禁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进出管理和来访人员登记,提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意识,杜绝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充分发挥门禁系统识别人员、提高防盗能力的功能,制定以下门禁管理办法:

  1. 学院对学院大楼及各实验室执行门禁准入规范。所有新进     人员(包括学院新进老师、本科生、研究生、博士以及校(院)外交流人员等)均须按附件7.1《能源学院门禁开通要求》中规定,进行门禁的申请和开通办理。
  2. 在附件7.1《能源学院门禁开通要求》中,所有标明为“对院内开放”的区域,院内职工和学生可凭校园卡直接办理门禁开通;对于标明为“申请开放”的区域,学院新进老师、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等需提交附件7.2《厦门大学能源学院院内新进人员开通门禁申请表》,新进外来交流人员需提交附件7.3《厦门大学能源学院校(院)外交流人员开通门禁申请表》。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并经课题组组长(或导师)、实验室安全员签字同意。外来交流人员还需学院分管安全领导签字批准,交至学院安全秘书处审核并给予办理。
  3. 为进一步加强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依据附件7.1《能源学院门禁开通要求》,对于有安全知识考试要求的区域,门禁申请人员,需承诺在 3个月内登录“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登入网址http://121.192.191.145/,账号为学号或教工号(外来人员为消费卡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学习并通过相应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对到期未能通过规定安全考试的人员,学院将取消其相应门禁权限,直至考试通过为止。
  4. 本院学生通过刷卡,经门禁系统进入实验大楼。其中和木楼A栋正门为敞开管理,本院学生也可出示证件经值班人员允许后进入大楼。如果忘记带相关证件,则必须登记学号等信息经值班人员核对后才能通过该大门。
  5. 本院教职工通过和木楼A栋正门无须登记,但如值班人员不熟悉,需要询问,老师需配合出示相关证件,或在值班室刷指纹确认。
  6. 外来来访人员必须报告来访事由,经值班人员同意,据实登记后才允许进入大楼,值班人员应准确登记其进入和离开的时间。

附件7.1

能源学院门禁开通要求

说明:

  1. 学院门禁分为四类,即不开放、限制开放、对院内开放和申请开放。标明为不开放的区域一律不予开通。需要使用该区域,请找相关区域管理人员;标明为限制开放的区域由该区域的安全员负责把关开放对象;标明为院内开放的区域为学院公共区域,院内职工和学生可凭校园卡直接办理开通。院外交流人员走书面申请程序;标明为申请开放的区域为课题组各实验室或学生工作间,所有新进人员均需提交书面申请才给予门禁开通。 
  2. 对于有在线安全知识考试要求的区域,可先按上面第一条办理门禁开通,同时门禁申请人员需承诺3个月内通过在线考试。到期未能通过考试者,将取消其对应门禁权限,直至考试通过为止。考试登录“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网址:http://121.192.191.145/,账号为学号或教工号,外来人员为消费卡号,初始密码123456)。

 

 

附件7.2

  能源学院院内新进人员开通门禁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Email

 

所在课题组

 

学号(教工号)

 

同批申请人员

此处填其他申请人姓名、学号(教工号)。

同一课题组申请相同门禁权,填写一张表即可

 

申请审批及相关信息

申请权限

门禁权限:                  填开通区域名,A101                    

开通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学生填写) 

申请人

安全申明

 

本人已了解了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掌握了正确的预防与急救方法,并将认真遵守能源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人身安全。

                   

                      声明人签字: 所有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课题组

组长)审核意见

                       导师/课题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实验室安全员意见

是否已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   □是  □否

          实验室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3

能源学院校(院)外交流人员开通门禁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Email

 

所在课题组

 

交流时间

 

 

申请审批及相关信息

申请权限

门禁权限:  □和木楼A栋大门   □和木楼B栋大门   

□其他                                   

申请时限:  □短期(   个月)      □长期(聘期内)

申请人

情况说明

  • 交流人员(含博士后等)
  • 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 企业合作人员、实习生及其他(原单位名称                  院内合作导师姓名            )
  • 学校消费卡卡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课题组

组长)审核意见

                       导师/课题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实验室安全员意见

是否已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   □是  □否

          实验室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领导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